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是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重要抓手和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黨中央、國務院對行政執法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舉措,明確了新時代行政執法的目標和重點任務。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明確提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范保障、督促指導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縣鄉全覆蓋的比較完善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不斷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效能,近期,多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修訂、出臺、施行行政執法監督辦法,以提高行政執法監督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以高質量監督制度全方位推動法治政府建設。
理順條塊完善監督體系
上海市在長期實踐中總結了不少行政執法監督的經驗做法,《上海市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將這些行之有效的監督方式、措施通過規章形式予以固定,已于本月開始施行?!渡虾J行姓谭ūO督辦法》將該市各有關文件中關于行政執法監督的要求進行了系統梳理。最值得關注的是,根據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門的不同特點,理順了“塊”和“條”之間行政執法監督的不同機制和監督重點。
《上海市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規定了市、區、街道鄉鎮三級行政執法監督體系。明確了市和區兩級政府對轄區內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監督,具體工作分別由市和區司法行政部門承擔。街道鄉鎮自身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由其屬地司法所協調推進。明確上級部門對下級工作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監督,具體工作一般由部門內設的法制機構或者指定機構承擔。
針對目前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上海市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將行政執法重要制度落實情況、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情況、依法應當監督的其他內容4個方面納入監督范圍,并分別明確了各自主要內容。同時,明確了行政執法統計監測、專項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專項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執法評議、對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監督6類行政執法監督類型,并分別規定了適用條件和主要內容。還規定了查閱、調取行政執法案卷或者視聽資料、實地調查等7類監督具體措施。明確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在實施監督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綜合使用一種或者多種監督措施。
《上海市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強調將監督結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作為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和相關人員問責追責的重要依據。
修訂新規建立咨詢機制
原《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已經實施20多年,實踐中存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不清、手段單一、效能低下的現象。為此,江蘇省對其進行修訂,改進行政執法監督的監督范圍和內容、規范監督程序、創新監督方式、提升監督效能。修訂后的《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于本月開始施行。
為了避免行政執法監督流于形式,《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對行政執法監督主體的監督方式作出明確規定,具體包括:聽取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報告;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審查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調閱行政執法案卷和相關資料,聽取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陳述事實、說明理由;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與監督事項相適應的其他監督方式。
行政執法面廣、涉及相對人多、社會影響大,有些行政執法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為此,《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智力支持作用,建立咨詢論證機制和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建立咨詢論證機制。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行政執法監督協調咨詢委員會,對重大行政執法監督事項進行商議。組建由專家、學者以及專業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人員組成的咨詢論證專業人員庫,為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同時,借鑒其他地區的有益經驗,確立了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知名人士、專家學者等作為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為提升行政執法監督的效能,《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重大影響的行政違法行為,由政府負責人簽發督查令,責成有關機關依法查處;監督部門發現問題進行處理時,應當制發行政執法監督建議書或者決定書,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將處理情況報監督部門;對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行政執法事件、重復發生的類型化行政執法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政執法事件,監督部門可以采取發出書面督查函或者組成督查組等方式進行督查。
解決問題優化營商環境
現行的《拉薩市行政執法管理辦法》《拉薩市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對西藏自治區拉薩市的行政執法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長期以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例如,行政執法監督主體單一,導致公信力不足;監督渠道不暢、力度不大、手段不多,行政執法監督可能流于形式;監督隊伍建設滯后,監督工作缺乏指導,部分監督權得不到有效行使和落實等。為此,拉薩市以問題為導向制定《拉薩市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規施行后,將解決執法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促進各級行政執法監督機關依法行政,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拉薩市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突出社會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可以向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投訴或者舉報。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應當公開網絡、電話、信箱等投訴舉報渠道,受理投訴舉報。投訴舉報受理和處理情況應當書面反饋投訴舉報人。
《拉薩市行政執法監督辦法》明確了行政執法監督的程序,行政執法監督機關立案調查后,確認行政執法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執法行為存在違法或不當的,依法制發《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改正。被監督機關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違法、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可以根據行政執法行為的性質、程度等情況,依法分別作出責令限期履行、責令補正或者改正、撤銷、確認違法或者無效的處理決定,制發《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